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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常见问题

发表时间:2020/12/01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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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常见问题

1.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与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深圳市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相关部门业务分工如下:

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申请、退费申请、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打印、历年缴费清单打印等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费款缴纳(托收)、缴纳(托收)结果查询、完税证明开具、缴费证明开具等事项。

2.税务部门社保业务是否属于全城通办?

答:税务部门办理的业务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事项外都属于全城通办,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

3.目前,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主动做什么吗?

答:不需要,缴费人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将提供扣款服务,缴费人无需自行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4.深圳市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有变化吗?

答: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仍维持原来征缴模式。

5.用人单位和个缴人员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未办理完结的业务,应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办理还是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答:2020年11月1日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的未办结业务需按划转前原渠道继续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办理要求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6.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可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吗?

答: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无法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缴费人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具体渠道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常见问题

7.什么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单位、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工程项目参保缴费登记信息,与税务机关系统的数据信息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建立对照关系,确认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的管理活动。

8.哪些人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

答:税务部门将会通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的用人单位并告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无需自行申请;个缴人员则无需办理此项业务。

9.个缴人员信息变更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吗?

答:不需要,个人信息变更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税务部门将同步采集变更信息,个人无需再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10.用人单位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答:用人单位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档案信息变更,同时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三、社会保险费银行扣款协议常见问题

11.划转前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或个缴人员需要重新签订银行扣款协议吗?

答:2020年10月31日前已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了有效托收账户的缴费人,可继续使用该托收账户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12.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答: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

13.用人单位如何申请变更扣款银行账户?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

14.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如何申请签订两两协议?

答:新参保的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两两协议。

15. 个缴人员如何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

答: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两两协议。

16.个缴人员可以使用其他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吗?

答:非在园在校少儿医保参保人允许使用监护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其他个缴人员必须使用本人的银行账户签订两两协议。

17.哪些银行账户能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答:目前支持44家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具体名单请登录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18.社保费银行扣款账户被冻结该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使用新的银行账户重新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如不变更银行扣款账户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POS机刷卡缴费。

个缴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变更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签订两两协议。如不变更银行扣款账户也可使用第三方支付缴费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POS机刷卡缴费。

19.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吗?

答:个体工商户原则上需用自身对公账户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可在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签订,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签订。如使用个人账户签订,则缴费人在以上渠道录入后,打印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前往所属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银行确认手续,办完手续后通过以上渠道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生效。税务部门按月在确认生效后的账户定时托收。

20.用人单位已签订缴税协议,是否仍需签订缴费协议?

答:不需要,税务部门将复用用人单位已签订的缴税协议。

21.个人缴费人员如何查询用于签订两两协议的银行扣款账户?

答:个人缴费人员可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的银行扣款账户,或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查询用于签订两两协议的银行扣款账户。

22.个缴人员办理停保后是否需要注销两两协议?

答:不需要办理注销,个缴人员办理停保后,税务部门将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停保时间停止扣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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