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深圳市龙华区龙城派出所接到一起奇怪的报案,龙华区某润滑油企业的老板上门报案,声称遇到了“诈骗”,但在老板随后的陈述中,办案民警却感觉到一丝不对劲。
原来,这名企业老板于2017年12月曾通过“中间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数张用于税款抵扣,税款共计十余万。在1月增值税申报中“成功”抵扣后,该老板本以为万事大吉,但没想到在4月份,在税务机关的风险核查中,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失控发票,该润滑油企业被通知需尽快做增值税进项转出。该老板觉得被“中间人”欺骗了,马上联系“中间人”讨要说法,却没有得到“中间人”的赔偿,恼羞成怒之下就前往派出所报案。办案民警敏锐地察觉到,这名老板通过“中间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极有可能是虚开发票,该老板与“中间人”均可能为嫌疑人。因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国家税务局此前已建立起紧密的警税合作联动机制,民警迅速联系到龙华国税局税收风险防控部门,双方经过信息交换与案情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最终锁定该老板与“中间人”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人。
随后,在得知自己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老板悔不当初,连忙坦白称,2017年12月,为了增加抵扣的进项税额,逃避缴纳税款,他动起了歪脑筋,经他人介绍向“中间人”以发票票面金额6.8%的价格购入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同时供出了“中间人”。很快,“中间人”也随之落网,并向警方透露曾在办税过程中认识了上游虚开发票企业,可以用发票票面金额6%的价格购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从中发现了赚取差价的“商机”,没想到竟触犯了法律。5月21日,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款金额较大,该老板与“中间人”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龙华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危害税收征管的经济违法行为,其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发展,更不利于良好营商环境的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虚开发票的企业最终将面临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等多种税务处理,更有可能达到犯罪标准而受到刑事处罚。在此提醒有关企业应合法合规经营,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因小失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