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申报问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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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acct 回复数:0 浏览数:12155 最后更新:2017/2/9 17:40:00 by ac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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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t 发表于 2017/2/9 1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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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申报问答 问:纳税人在新版电子税务局上申报了财务会计报表,现发现申报有误,是否可以在新版电子税务局上重新申报?
答:可以,在新版电子税务局上重新申报一次相同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报表,可以将原申报有误的报表覆盖。 问:从所属期201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季度和年度报送,请问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和年报。 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企业,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其中《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填写? 答:《利润表》中“本期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累计金额。如纳税人2017年7月报送第二季度的利润表时,本期金额应填写2017年1-6月数据,上期金额应填写2016年1-6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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