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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结合深圳市税收工作实际,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全程网上办”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全程网上办”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满足网上办理条件的,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前往税务机关。
三、对《“最多跑一次”清单》《“全程网上办”清单》所列事项,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国税局网站查询相关办税指南,根据指引进行办税。
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并在深圳国税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点击下载)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起草说明
附件3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的公告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深圳市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切实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一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服务,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春风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是对广大纳税人的一项郑重承诺。
二、制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为保障《清单》中事项顺利实施,公告明确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的办税事项名称、受理机关、受理渠道及相关备注说明。
四、起草过程
公告经2018年3月20日经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会签。
五、意见征求以及采纳情况
意见建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清单》事项并添加相应的说明,均已采纳。
六、施行日期的说明
《清单》的实施工作于2018年4月1日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