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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二号《关于发布<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公告》,我局对相关商标书式作出适应性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商标书式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
关于发布《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的公告(第370号) 为适应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需要,提高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予以发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商品和服务项目分类申报原则 首先,应当依据尼斯分类进行申报。 其次,申请人在申报《区分表》上没有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时,应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申报类别。 第三,根据类别标题、【注释】,比照标准名称仍无法分类的,按照分类原则申报。
- 关于发布《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二三号 为便利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电子申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中,全面对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全程电子化,努力打造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商标注册网上服务平台。经过前期测试,定于2018年9月1日正式上线“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
- 受理通知书的效力与不予受理的情形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因此也没有补发流程)。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代理机构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
- 商标分类已改变的问题
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在新版分类表实行以前申请商标注册的,所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和标准适用旧版分类表。 例如,《类似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