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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公平条件下人们的心理与行为表现

发表时间:2015/01/18  浏览次数: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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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认为,职工的工作态度与生产积极性,不仅取决于他(们)所获报酬的绝对量,而且还取决于他(们)所获报酬的相对量。如果有人产生了不公平感,他会采取特定的措施,调整自己的主观认识或行动以满足其需要。他们可以通过采用下列方式中的任何一种,重新确立公平感:
改变自己的投入与收益。若觉得自己投入多了,会有意识地减少对组织的贡献;若觉得自己的收益少了,会采取措施谋求更多的报酬。
改变他人的投入与收益。若觉得他人投入少了,会千方百计地使他人加大投入;若觉得他人收益多了,则会要求管理者减少他人的收益。
既改变自己的投入与收益,又改变他人的投入与收益。
通过自我解释,使得客观上的不公平变为主观上的公平,达到自我安慰的目的。所谓的“精神胜利法”,就是一种造成虚假公平感的方法。
调换一个比较对象,该对象不是收益比自己少,就是投入比自己多,或兼而有之。人们常说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就是通过改变比较对象,以获得主观上的公平感。
为了摆脱由不公平感所造成的情绪波动,以及心理上的不平衡,往往通过发牢骚、泄怨气,或制造人际矛盾等手段,去得到“新的补偿”。
如果一个特定环境总是使人感到不公平,员工就会要求离开这个环境,到组织中另一个地点或部门工作,甚至是调出组织。
总之,对于对于被激励都来说,(不)公平感的存在会(弱)强化他的行为动机。因此,激励者应该努力创造一种公平感,以强化被激励者的行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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