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负担,简称税负,指纳税人因国家征税而形成的负担。
从企业财务来看,利润=收入-成本,可见成本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而税收将导致企业现金的流出。税收的存在或增加必然会减小企业的利润。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内在动因和激烈竞争的外在动因的共同作用下,总希望能够减轻税负,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企业利润。
于是便产生如下三个问题:1、税收负担能否减轻?2、减轻税负的途径有哪些?3、减轻税负的最好途径是什么?
第一个问题,从一国的宏观税负来看,一定时期内不会减轻,是相对稳定的。然而,这并不影响微观税负的减轻。纳税人从实践中发现了大量可以减轻税收负担的办法,并通过对办法的实施减轻税负。
第二个问题,纳税人减轻税负的途径很多,如偷税、漏税、逃税、欠税、避税、节税、税负转嫁、停业或缩减业务规模等。
第三个问题是对第二个问题中各种减轻税负方法的评价。以上方法可以分成消极应对方法和积极应对方法,其中停业和缩减业务是消极应对,其他方法可以视为积极的应对方法。在积极的应对方法中,又可以分为合法、不违法和违法的方法。偷税、漏税、逃税等都是违法行为,而节税和税负转嫁是合法行为,避税是不违法行为。显然,避税、节税和税负转嫁是减轻税负的最好途径。如何利用这个最好的途径就是在纳税筹划了。
纳税筹划有利于合理合法降低纳税人税负,但这样理解还不全面。纳税筹划还有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帮助纳税人规避纳税风险,达到纳税零风险。
所谓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其包括两个方面:
1、多缴税的风险。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纳税人不仅不能减轻自身税负反而多缴了税。这虽然可以在法律上免除违法责任与风险,但其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承担了经济受损的风险。这大多是由于税收政策法规众多,且变动频繁,经营者和财务人员因精力和能力所限,不可能及时全面地掌握所有政策法规,从而导致信息滞后,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优惠,导致多缴税。
2、少缴税的风险。少缴税将使纳税人面临法律上的风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少缴税风险主要表现在:①故意偷税风险。采取违法手段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如少列收入、多列支出或虚假申报等。②弹性寻租风险。寻租的具体做法多是与税务机关中的个人搞关系,并不惜对其进行贿赂。随着我国反腐败以及对经济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这种做法的风险越来越大,其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相反会加大企业风险并处罚款。③政策信息风险。企业主观上并不想违法,但由于其对税法不够精通,触犯法律却全然不知。这主要指由于政策法规信息滞后或财会人员水平有限,未能按规定处理纳税事宜,从而少缴税或未按时缴税,结果受到法律的处罚。④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在减少税负的过程中也存在风险。因为有可能筹划人员制作的方案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时纳税人还需要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要想化解纳税风险,纳税人必须做到知己知彼,不仅要对税务机关稽查工作和其依据有一个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清楚自己的业务活动。但以上两方面的信息,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不能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规避纳税风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纳税人有必要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利用中介机构的专门人才,帮助企业弄清以上两方面的信息,并利用其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有效地帮助企业规避纳税风险,达到纳税零风险。
所谓纳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一般而言,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仅限于少缴税款,他们认为只有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不能直接获取税收上好处的筹划不是成功的筹划。其实不然,如果不顾纳税风险一味地少缴款,不仅会给纳税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如加收滞纳金及罚款),还会造成不必要的声誉损失甚至刑事责任。
要正确认识纳税筹划,首先要对纳税筹划进行准确定位,为此先要区分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和纳税筹划这三个概念。
税收筹划既包括税务部门筹划也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它是一个总的概念。
税务筹划则指税务部门为充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和堵塞税收漏洞而进行的筹划。
纳税筹划则专指纳税人所进行的筹划活动,具体指纳税人在非违法的前提下,以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纳税零风险为目的,而进行的避税、节税和税负转嫁的活动。
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全局性、成本性、屏蔽性等特点。这里讲讲超前性。所谓超前性,是指纳税筹划要在事先进行,一旦业务已经发生,事实已经存在,纳税义务已经形成,此时便无法筹划。所以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具有超前意识。一些企业由于对纳税筹划存在误解,他们希望将纳税筹划人员请到企业,付了费用就可以使自己少缴税款。但由于其业务已经完成,不可能逃避纳税义务,纳税筹划人员又不可能帮助其进行偷税,因此一些客户深感失望。如果纳税人知道纳税筹划的这一特点,在事实发生之前就请筹划人员参与,则效果便会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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