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期限的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请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注意以下要求:
一、调整期限。实施“3年过渡期+5年认缴期”,若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即章程原认缴截止日期晚于2032年6月30日),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股东剩余认缴期限调至5年以内,并更新公司章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应于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认购股份的股款。
三、如有需要,及时办理减资手续,并更新公司章程。
请各公司高度重视注册资本按期认缴、实缴工作,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45转4市场监管专线咨询。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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